"雪糕身份之谜?旺旺‘冻痴’配料表揭露:实为含乳饮料"
近日,有消费者向《周末三板斧》栏目反映,旺旺“冻痴”系列产品涉嫌“擦边”宣传——该产品实为含乳饮料或调制乳,却被旺旺官方旗舰店和平台诸多店铺标注“雪糕”“冰淇淋”字样售卖。
某平台旺旺旗舰店“旺仔俱乐部食品”(粉丝254万)的视频广告称,“冻痴”是旺旺与利乐合作开发的无菌包装雪糕。但“冻痴”究竟是不是雪糕?宣传是否存在问题?《法治周末》记者展开了调查。
记者在多家电商平台检索发现,“冻痴”被标注为“雪糕”进行售卖的现象,在各大电商平台非常普遍,并不是个例。在一家标注“雪糕”的店铺下单收货后,记者查看产品标准号发现,该产品仅符合含乳饮料或调制乳的标准,并无雪糕类产品的标准号。按说明冷冻后,“冻痴”完全呈凝固硬块状,挤不出来,也捏不动,更无雪糕、冰淇淋特有的蓬松感。
针对“含乳饮料/调制乳能否当雪糕宣传”,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邵平律师指出,两者分属不同品类,有明确国家标准:雪糕属冷冻饮品,需经凝冻或冷冻工艺制成(依据GB2759—2015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冷冻饮品和制作料》),且对原料有特定限定;而含乳饮料、调制乳为液体产品,无相关工艺。若商家销售的产品与宣传的品类、工艺不符,可能违反《食品安全法》《广告法》中“食品广告不得含虚假或引人误解内容”的规定。
展开剩余56%北京大成(洛阳)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段海强进一步补充,根据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冷冻饮品雪糕》(GB/T31119-2014)的规定,雪糕在原料、蛋白质/脂肪含量、工艺等方面均有严格要求,将调制乳宣传为雪糕,直接构成对商品性能、质量的虚假描述,违反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。即便用“似雪糕”等暗示性表述,也足以让消费者误解产品属性,同样属于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”。
对于产品包装上“冷冻后食用”的建议,段海强明确表示,食用方式无法改变产品固有类别——产品属性由配料、生产工艺、产品标准号决定。商家借此由将不是雪糕的产品当作雪糕卖,涉嫌偷换概念、商业欺诈,还违反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的“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,商家需如实提供商品信息。”若消费者因虚假宣传购买,可依该法第五十五条主张“退一赔三”。
9月16日,记者在某电商平台的旺旺官方旗舰店,又看到另一条“冻痴”的广告视频,宣称“冷冻后变成夏季清爽解腻雪糕”。记者咨询客服后,对方回应“冻痴冰冻后类似雪糕,并非真雪糕,实为饮料,有冰渣属正常现象”。
截至发稿,记者发现各大电商平台的旺旺官方店铺,陆续删除或替换了“冻痴”商品中,有关“雪糕”“冰淇淋”的标题,改成了“似雪糕”或直接删除“雪糕”字眼,但从平台主界面,依然能检索到旺旺官方旗舰店未被修改的,含有“雪糕”字眼的商品标题,其它众多经销店铺则未删除有关字眼。
商业营销创新绝不能突破法律底线,如实告知商品信息是企业的法定义务,也是对消费者的基本尊重。《法治周末》将继续追踪事件进展。(《法治周末》记者 贺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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